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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产业综合楼新建工程项目澄清(答疑)通知文件(1)

各投标单位:

现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股份合作经济社作为招标人的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产业综合楼新建工程项目作出如下招标澄清(答疑)。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款

原条款:

10.8

工程款拨付方式


工程按进度完成首层建设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6,000,000.00元(人民币陆佰万元整)款项划拨至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对结算资料审核后按结算审核价一年内按程序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

余下的工程款(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程序付清。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境 保护税等税费承包人需在工程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凭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已预缴增值税的税收缴款书申请支付工程款。

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延期付款的,发包人不 承担任何 责任,由此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或第三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三个月内,按合同对应条款进行扣减(若有) 后支付 。

承包方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发票,并提交给发包人。发票抬头应为项目立项主体

现修改为:

10.8

工程款拨付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2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

原条款:

现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项目不适用。

预付款支付期限: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发包人支付签订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在申请预付款的同时,须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的预付款支付申请和符合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履约担保及已购买工程保险凭证(保险合同),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若承包人不提交符合要求的上述资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本工程预付款不作扣回,直接冲抵工程进度款支付。

 

3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4

原条款:

现修改为: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按进度完成首层后建设后,按程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6,000,000.00元(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对结算资料审核后按结算审核价一年内按程序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

(3)余下的工程款(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程序付清。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发包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延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由此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或第三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三个月内,按合同对应条款进行扣减(若有)后支付。

承包方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发票,并提交给发包人。发票抬头应为项目立项主体。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期支付工程款为当期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含预付款部分);

2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

3)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对结算资料审核后按结算审核价一年内按程序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

4)余下的工程款(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程序付清。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工程款时,向发包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延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由此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或第三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三个月内,按合同对应条款进行扣减(若有)后支付。

承包方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发票,并提交给发包人。发票抬头应为项目立项主体。

 

4、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第10

原条款:

现修改为: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德兴北路2号雅湖半岛3期20座105号

联 系 人:谭工

联系电话:13318362246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德兴北路2号雅湖半岛3期20座105号

联 系 人:谭工

联系电话:13318362426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等其它内容不变。

本澄清(答疑)通知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与招标文件中描述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答疑)通知文件中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本澄清(答疑)通知文件的内容,作相应修改。

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单位:佛山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109


版权所有 Copyright 佛山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手 机:13318362426 谭小姐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德兴北路2号雅湖半岛3期20座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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